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,截至2016年11月30日,各位已经形成的公务卡支出,财务处特别延期办理报销,请大家务必于2016年12月29日前办结报销手续。过期不报,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,视为跨期业务,2017年将不予报销。
2016年11月30日后发生的差旅费,也请各位老师于2016年12月29日前办理报销手续。
特此通知
财 务 处
2016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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