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池州学院对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》(院字摆2015闭136号)文件要求,所有师生员工的摩托车(含助力车)、电动车必须办理校园通行证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:2016年3月1日&尘诲补蝉丑;15日(各二级学院办理时间见附表)。
二、办理地点:行政北一楼保卫处治安科;办理人:方老师。
叁、办理程序:
(一)各部门、各单位根据《池州学院校园摩托车(含助力车)、电动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做好摩托车(含助力车)、电动车申领&濒诲辩耻辞;校园通行证&谤诲辩耻辞;审核工作,对不符合办理&濒诲辩耻辞;校园通行证&谤诲辩耻辞;的车主,做好说服教育工作。
(二)填写《池州学院校园摩托车(含助力车)、电动车办理校园通行证申请表》,内容包括姓名、性别、住址、部门(系别、班级)、身份证、品牌型号、购车发票、出厂合格证、车辆行驶证、车主驾驶证、车辆保险单和《交通安全承诺书》等(申请表和《交通安全承诺书》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)。
(叁)保卫处依据申请表和提供材料等情况核定发放&濒诲辩耻辞;校园通行证&谤诲辩耻辞;。
四、注意事项:
(一)办理&濒诲辩耻辞;校园通行证&谤诲辩耻辞;时必须现场交验车辆,出示登记人的身份证明、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、出厂合格证、车辆行驶证、车主驾驶证、车辆保险单等,查验原件,留复印件;校内从业人员须提交所在部门出具人证明。对证照不全的摩托车(含助车)、电动车不予办理&濒诲辩耻辞;校园通行证&谤诲辩耻辞;,禁止在校园内行驶。
(二)3月16日起,摩托车(含助力车)、电动车凭&濒诲辩耻辞;校园通行证&谤诲辩耻辞;出入校园。届时,保卫处将联合交警、各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巡查力度,发现无证驾驶摩托车(含助力车)、电动车人员以教育为主,经劝说、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,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,对拒不服从管理,情节严重者,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。
附表:
各二级学院办理&濒诲辩耻辞;校园通行证&谤诲辩耻辞;时间表
时 间
|
单 位
|
3月1日
|
文学与传媒学院
|
3月2日
|
数学与计算机学院
|
3月3日
|
外国语学院
|
3月4日
|
管理与法学院
|
3月7日
|
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
|
3月8日
|
资源环境学院
|
3月9日
|
机电工程学院
|
3月10日
|
美术与设计学院
|
3月11日
|
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
|
3月13日
|
商学院
|
3月14日
|
音乐与教育学院
|
3月15日
|
体育学院
|
保 卫 处
2016年2月25日